名称 | 关于优化购房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3-00038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住房公积金〔2023〕11号 | 关键词 | 优化,购房提取, |
文件下载 | 关于优化购房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docx | ||
时效 |
关于优化购房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满足广大缴存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不断提高广大缴存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决定对《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宿住房公积金〔2022〕9号)中购房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购房人(及配偶)或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