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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469760234/2023-00069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7-01
文号 宿公积金委〔2023〕2号 关键词 调整,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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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企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二、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3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6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

三、增加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业务

在全市非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应满足《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宿公积金委〔20224号)文件要求采取“先清后贷”的方式办理,即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应自筹资金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商转公贷款不支持组合贷款且申请前贷款已结清的,不予受理。

四、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机制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3%(不含)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受理,贷款发放无需轮候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3%(含)以上95%(不含)以下时,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时间2个月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97%(不含)以下时,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为4个月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7%(含)以上时,视情况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并暂停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业务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7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