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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0-28 访问量:【字体:
序号 主项 子项 办理材料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联办建立登记   即时办理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 职工参保登记 在职职工: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外地户籍的人员需提供)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1、在校生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花名册;

2、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应持有出生证明(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可不提供)或户口本。

4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和相关说明。
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居民医保信息变更包括一般信息变更和参保状态变更(包括暂停、终止和退费);

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7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缴费明细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由税务负责征缴
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申领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介绍信

单位经办人查询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电子秘钥

9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1、因死亡清退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㞏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况说明;
3、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清退的,需提供社保出具的养老金核定表;
4、医保关系转移的另需提供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不接受异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入的证明
1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12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电话、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等“不见面”备案;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3、省内异地就医参照执行

2、备案表
3、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14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15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16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包括体检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18 特药待遇备案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特药待遇备案可通过医院(网上)或经办窗口办理;
2.经诊断医院确认的疾病证明材料(检验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窗口办理还需提供责任医师签章医院盖章确认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申请表》和参保人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收集电子照片);
1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1、门诊病历资料包括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2、急诊病历资料包括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3、抢救病历资料包括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4、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节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5、特药费用零星报销还需提供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和特药证(包括个人情况、用药记录及领药记录)
20 住院费用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外购药处方原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21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病历资料包括: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22 生育医疗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23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24 生育津贴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25 一次性营养补助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26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要求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27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28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1、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业许可证;
2、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29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1、零售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3、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30 定点医药机个构基础信息变更 1、变更后的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业许可证、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
2、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31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办理材料根据贵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两定机构费用结算分为月结算、年度考核、年终清算,其中月结算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3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注:1、办理层级:A代表省级,B代表市级,C代表县级,D代表县级以下基层;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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